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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型水库建设管理问题专项整顿工作的通知

2020-03-31 15:49  

  针对2019年稽察发现的中型水库建设管理突出问题,为消除工程建设风险,加强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建设管理行为,更好地发挥工程整体效益,决定开展中型水库建设管理问题专项整顿。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整顿范围

  主要对“十三五”以来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的162座中型水库建设管理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顿。

  二、专项整顿内容

  重点整顿中型水库建设管理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一)前期工作不到位;(二)地方建设资金落实和资金使用管理不到位;(三)质量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四)建设进度滞后;(五)未按规定组织重要阶段验收。

  三、专项整顿步骤

  中型水库建设管理问题专项整顿分4个阶段开展,水利部建设司、监督司、流域管理机构对各省份负责开展的专项整顿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检查。

  第一阶段:制定专项整顿实施方案(4月10日前)

  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制定中型水库建设专项整顿实施方案。实施方案要明确中型水库名称、所属市县及专项整顿的目标、责任、内容和措施。专项整顿要重点解决中型水库建设项目稽察和专项整顿发现的突出问题,提出专项整顿工作要求,明确责任单位、市场主体和责任人的责任,严格责任追究。4月10日前将实施方案报水利部及所属流域管理机构备案。

  建设司会同有关司局、流域管理机构分别负责对广西、贵州、云南、四川、重庆、福建等省份专项整顿方案进行核查,重点核查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的中型水库建设管理问题专项整顿实施方案的完备性、整顿措施有效性和责任明确情况。各负责单位按照分工分别提出核查要求,限期整改到位。中型水库建设管理问题专项整顿工作责任目标任务表见附件1。

  第二阶段:全面开展自查自纠(4月10日至5月31日)

  1.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所辖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中型水库建设管理问题专项整顿实施方案中的目标、责任、内容、措施及工作要求等全面开展自查自纠,逐库排查突出问题,拟出突出问题清单。

  2.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突出问题性质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市场主体和责任人,整改具体措施、完成时限和工作要求,以市县为单位逐库形成自查自纠报告。5月31日前将自查自纠报告及突出问题清单报水利部及所属流域管理机构备案。自查自纠报告及突出问题清单格式见附件2、3。

  第三阶段:分类推进突出问题整改、督促责任问题整改到位(6月1日至10月31日)

  1.8月31日前,建设司会同有关司局、流域管理机构分别负责对省级专项整顿实施情况进行全程监督检查。根据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备的自查自纠报告及突出问题清单,重点检查省级自查自纠开展情况、突出问题清单、问题整改到位和责任追究情况。监督司对专项整顿开展情况实施现场检查。

  2.9月30日前,流域管理机构针对各省突出问题仍整改不到位的,拟出责任问题的清单及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对重点、难点的责任问题整改实施挂牌督办,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驻地督办,完成一项销号一项,直至全部完成整改。会同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对责任问题整改情况提出处理建议。

  3.10月31日前,监督司负责对中型水库建设数目较多的省份专项整顿完成情况开展专项稽察,根据问题发现情况,对责任单位、市场主体和责任人依法依规严格责任追究。

  4.10月31日前,建设司会同相关司局和流域管理机构督促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将责任问题整改落实到位,结合处理建议,对相应责任单位、市场主体和责任人依法依规实施责任追究。

  第四阶段:开展专项整顿工作总结(12月31日前)

  11月30日前,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本省专项整顿工作进行总结,总结报告报水利部。12月31日前,建设司会同有关司局、流域管理机构对中型水库建设管理问题专项整顿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形成书面成果报告,报告中型水库建设管理问题专项整顿总体开展情况。专项整顿工作总结报告格式见附件4。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全面消除安全隐患。

  水库建设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专项整顿行动工作机构、实施责任及实施主体,加强信息管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分区分级统筹推进专项整顿行动,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压实各级各单位责任,保障各项措施落实到位,重点解决中型水库建设管理突出问题,确保完成专项整顿目标任务,消除水库建设安全隐患。同时,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参照本方案对“十三五”之前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和地方自行投资的中型水库建设项目开展专项整顿,并将建设管理问题整改到位,全面消除安全隐患。

  (二)采取有效措施,落实问题整改。

  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准确查找中型水库建设管理过程中的突出问题,建立问题台账,提出针对性整改措施,明确各级整改责任,严格突出问题整改。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要定期会商、分类推进责任问题整改,针对责任主体和市场主体的责任问题性质专项施策,逐级集中解决责任问题。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全过程负责落实问题整改,确保突出问题和责任问题整改到位。

  (三)加强责任监管,取得整顿实效。

  水利部将专项整顿工作纳入水利质量工作考核。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查清责任问题整改情况,对性质严重的责任问题要加大协调解决力度,必要时向省级人民政府分管领导汇报,争取高位推动;对责任问题整改久拖不决的责任单位、市场主体和责任人要依法依规严格责任追究。专项整顿工作要务实高效,措施得力,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确保取得实效。 

  (四)完善体制机制,建立长效机制。

  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中型水库建设管理问题专项整顿成果,按照相关要求,结合各地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实际,深入分析突出问题和责任问题产生的根源和症结,及时总结建设管理经验,举一反三,突出建设质量安全管理,提出务实有效的针对性措施,不断完善建设管理体制机制和规章制度,确保中型水库建设管理长期规范有序实施。

  联系人:赵建波

  电  话:010-63203410

  邮  箱:jssjjc@mwr.gov.cn 

附件:
附件1 中型水库建设管理问题专项整顿工作责任任务目标表.doc
附件2 中型水库建设管理问题专项整顿自查自纠报告格式.docx
附件3 水库建设管理问题专项整顿突出问题清单.xlsx
附件4 中型水库建设管理问题专项整顿工作总结格式.docx


责编:王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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